太原市华安恒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人防工程地下室
应根据“规范”第4.7.11条和4.8.6条设计;未设在多层地下室下层时,地下室人防工程,防空地下室可根据“规范”第4.8.12条设计,作为疏散通道的普通地下室顶板,应按表4.7.2或表4.8.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;土中部分的疏散通道底板,医院人防工程,应考虑土中压缩波作用,同时兼作下层普通地下室顶板的疏散通道底板,应按“规范”表4.8.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。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需设墙的,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,其墙(柱)应考虑核冲击波动压产生的水平等效静荷载,晋城人防工程,荷载值按“规范”第4.8.10条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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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规范”第3.3.2条关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防空地下室,二级人防工程,可不设室外出入口,条件一点是“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,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”,这里的其它人防工程是指与该防空地下室结构上完全脱开,并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连接的其它人防工程,而不是与该防空地下室相邻的另一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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