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市华安恒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人防工程地下室
“规范”第3.3.2条关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防空地下室,人防工程厂家,可不设室外出入口,条件一点是“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,地下商城人防工程,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”,这里的其它人防工程是指与该防空地下室结构上完全脱开,长治人防工程,并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连接的其它人防工程,而不是与该防空地下室相邻的另一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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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(以下简称《人防法》)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”。在全国人防系统内,二级人防工程,通常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称为“结建”。
5、《人防法》所说的“民用建筑”,是指住宅、旅馆、招待所、商店、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、科研、医疗用房等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。这里说的“民用建筑”是区别于“军事建筑”和生产性工业建筑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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